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PHP编程网 - 黄冈站长网 (http://www.0713zz.com/)- 数据应用、建站、人体识别、智能机器人、语音技术!
当前位置: 首页 > 站长资讯 > 传媒 > 正文

百度诉搜狗专利侵权 起诉容易胜诉或许很难

发布时间:2017-03-20 08:18:13 所属栏目:传媒 来源:站长之家用户
导读:副标题#e# 2016 年 10 月下旬,百度公司表示,其已正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称搜狗公司旗下搜狗拼音输入法搜狗手机输入法等侵犯了百度输入法多达 10 项技术专利,要求搜狗公司赔偿 1 亿元。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互联网巨头公司之间的诉讼,

先谈点专利常识,专利保护范围需以权利要求为准(如权利要求1),只有落在其保护范围内的产品或技术,才可能侵犯其专利权。这就要求,在撰写权利要求时,要充分考虑后续维权等实际需要,而不是简单地对技术进行描述。在涉及信息交互的技术方案中(如本专利),会存在多个执行主体,虽然专利法中没有规定必须从单侧进行撰写,但为了更有利地保护专利权利人的权益,从单侧进行撰写已经成为业内通行的基本要求。(单侧撰写指的是从单个可能侵权方的角度来布局权利要求,以这种方式布局,每个权利要求的执行主体只有一个,在侵权判定时,侵权者单一,对侵权判定及维权较为容易。)另外,从专利侵权判断标准来看,全面覆盖原则,即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覆盖了涉诉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是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一个基本原则。其指的是,如果被控侵权产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换言之,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然只包含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部分技术特征,则不够成侵权。

现在回到百度的这一专利,按照此权利要求1,其涉及"用户"和"服务器"两个执行主体。要实现权利要求 1 中的全部技术特征,需要"用户"和"服务器"共同完成,任何一方都不能独立覆盖权利要求 1 的全部技术特征。搜狗公司采用的技术方案不可能覆盖到由用户来执行操作并实现的部分技术特征。按照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搜狗产品不会落入权利要求 1 的保护范围,也就不构成侵权。

当然,这也不能据此认定"用户"和"服务器"分工合作各覆盖部分技术特征就构成共同侵权。因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具备 1 个必要条件:共同行为人必须具有共同过错。按照本专利权利要求 1 来看,要实现某些技术特征,需要用户去操作,比如,"向所述服务器传输下载所述个性化设置参数的请求"、"在所述第二终端上配置所述个性化设置参数以得到所述个性化设置"等,这其实都是"用户"对相关产品的正常使用或基本操作,并无"过错"不能认定侵权。否则一款为用户研发的产品,用户正常使用还侵权,以后用户谁还敢用新的产品?由此可见,百度公司这件专利的权利要求 1 的撰写并不符合基本要求,一件专利中,处于通常被视作最重要保护方案的权利要求 1 甚至在撰写上有如此明显的问题,这件专利的整体质量又能如何呢?

笔者认为,一家公司对专利维权时,首先要确保自己的专利没有明显的瑕疵,不能让对方很容易地找出漏洞。然而,记者通过对这三件专利进行分析后,对百度公司能否顺利维权尚持观望态度。

据悉,目前搜狗已对百度起诉搜狗的十项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申请。

声明:本文仅为传递更多网络信息,不代表站长之家观点和意见,仅供参考了解,更不能作为投资使用依据。

广告

(编辑:PHP编程网 - 黄冈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推荐文章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