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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中权益冲突的实践与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19 11:14:05 所属栏目:交互 来源:互联网
导读:(一) 私人权益与公共权益之间的冲突 在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中, 知识产权被认定为私人权益, 是一种独占权。在当今的社会制度中, 知识产权的主要表现是对于所有者的个人权益的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保护, 这种保护是法律以及政府机关所做出的最大的一种保护。然而,

(一) 私人权益与公共权益之间的冲突

  在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中, 知识产权被认定为私人权益, 是一种独占权。在当今的社会制度中, 知识产权的主要表现是对于所有者的个人权益的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保护, 这种保护是法律以及政府机关所做出的最大的一种保护。然而, 人们的生产生活中避免不了一些创造性智力成果的需求, 知识产权法则是赋予创造性智力成果的所有者的知识垄断权, 这种垄断具有双面性, 过度的垄断会导致利益冲突严重, 但是一定的合法垄断则会促进社会的进步。社会人民在知识产权制度中的角色是整个制度成本的最终承担者, 其也有权通过合理合法并且通过知识产权下的公共利益的方式来进行独立诉求。但是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 这是由于目前人们的私人利益过度的膨胀, 导致公众的公众利益受到了一定的损害, 同时这也是知识产权无法实现产权制度的公共目标的主要原因。知识产权制度在制订的时候需要把资源的合理配置作为考虑元素之一, 尽量的维持个人和公众之间的一种平衡。

  (二) 创造者与传播者、使用者的权益冲突

  知识产权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可传播性, 它是一种在传播中所形成的权利。在一个完整的平衡中使用者和传播者占着重要的地位。在知识产权制度中知识产权的垄断地位被得以确定, 但是其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 因此就会导致创造者与传播者、使用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这三者的利益冲突在当今的着作权的维护表现十分明显, 为了维护这种利益冲突平衡我国发行了《着作权法》, 此部法律从制度设计方面实现了三者的利益冲突平衡, 对于维持我国着作市场平衡有着重大的意义。

  (三) 管理者、创造者、使用者的权益冲突

  管理者、创造者、使用者之间的权益冲突主要是由于其所代表的受益对象的不同, 管理者的权益主要是管理层的管理绩效, 它可以使国家的竞争力得到提高。创造者的利益则是为了获得经费、提升地位以及使自己的研究成果运用于社会生产等, 它会直接的导致市场竞争力的加强以及企业利润的增大和品牌的创立。使用者的权益主要是其从产品中所获得的好处和利益。三者的权益冲突主要是由于管理者想要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 这就会导致创造者与使用者的权益不能达到最大化, 尤其三者的角色有可能会出现交叉的现象, 这在某一程度上就会导致冲突的表现十分明显。

(编辑:PHP编程网 - 黄冈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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