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PHP编程网 - 黄冈站长网 (http://www.0713zz.com/)- 数据应用、建站、人体识别、智能机器人、语音技术!
当前位置: 首页 > 营销 > 电子商务 > 要闻 > 正文

医美重磅文件:无证医师和美容院要注意了

发布时间:2017-06-02 14:08:06 所属栏目:要闻 来源:亿邦动力网
导读:副标题#e# 5月31日消息,接下来的一年内,一些医疗美容从业者的日子可能会有点不好过。日前,一则《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发布在国家卫计委综合监督局官网。 包括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
副标题[/!--empirenews.page--]

5月31日消息,接下来的一年内,一些医疗美容从业者的日子可能会有点不好过。日前,一则《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发布在国家卫计委综合监督局官网。

包括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工 商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在内的七个部门联合发布消息称,将于2017年5月-2018年4月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

无证行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违规医疗美容培训、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是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

其中,规范无证行医有5个重点方向:

1、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亿邦注:生活美容机构是相对于医疗美容机构而言的一个称谓,一般指利用化妆品、保健品和非医疗器械等非医疗性手段对人体进行的美容护理,但现实中有很多生活美容机构其实常常“踩线”做了不少医美机构的服务,例如注射美容等等);

2、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3、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4、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5、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以注射美容为重点,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也是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清理对象。文件称,将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打击走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以下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覆盖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医疗美容培训,广告推广全链条,以查处案件为抓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露头就打,绝不手软,严厉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单位,惩处一批不法分子,坚决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建立严重违法犯罪者“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坚持破立结合、打建并举,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管理,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注射美容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必须在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一是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二是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三是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四是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五是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以注射美容为重点,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二)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打击走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三)严肃整治违规医疗美容培训。医疗美容培训属于医疗技术专业培训,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开展,培训师资和培训对象应当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微整形”等医疗美容培训行为,查处不具备资质开展培训的机构、单位和个人。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加强广告监管,查处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加强互联网和美展会“微整形”相关信息监控,清理互联网不良信息。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计生部门。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牵头负责专项行动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牵头加强互联网不良信息监测。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负责结合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定期向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报送互联网不良信息监测结果。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

(三)海关。负责打击走私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查处违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为。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广告监管,查处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依法加强对美容院的监管,对检查发现的美容院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注射美容等医疗美容的,依法移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六)网信部门。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微整形”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七)公安机关。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犯罪活动。

(八)行业协会。配合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医疗美容宣传教育和科学引导,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行动阶段(2017年5月-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内容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部分省份进行督查。

(二)阶段性总结阶段(2017年11月)。各地区、各部门总结专项行动集中行动阶段工作情况,各省(区、市)专项行动牵头部门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集中行动阶段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汇总表)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三)长效机制建设和巩固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4月)。各地区、各部门对前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和“回头看”,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组织对部分地方进行抽查。完善法律法规,出台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各省(区、市)专项行动牵头部门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总结,并将专项行动情况报告国务院。

五、工作要求

(编辑:PHP编程网 - 黄冈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