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打算修改著作权条款了 然而我还是觉得被欺负了
而作为国内比较典型的原创平台,网易的轻博客LOFTER 明确规定“上传(发布)作品的著作权一律归作品的创作者所有”,并且在2012 年启用了“知识共享保护协议”(Creative Commons,简称“CC 协议”)。该协议主要是为了方便作者介定自己作品的传播分享方式,这也是目前Flickr 等国际网站通行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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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新浪微博的规定未免就显得太霸道了。 那么我们在微博上发布的内容,版权到底归不归我们所有?虎嗅网咨询法务后给出了如下结论: 一、微博的服务使用协议属于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合同的签署过程,签署双方并没有经过讨价还价的博弈过程,用户不存在针对某些条款去商量或者修改的可能。用户签署了格式合同,并不表示所有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即便签署,用户也可以对其中不合理的条款要求法院判决无效。 二、著作权的归属,一是法律强行附属,谁创作谁所有。二是按照合同,比如委托创作,有约定,版权归属按照合同约定。 平台想要拿到创作者的版权,需要签订协议,但这个协议需要合法、有效,符合起码的公平。 三、根据合同法五十四条,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的,撤销的结果是自始无效。 综上,微博制定的《微博服务使用协议》未必所有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 话虽如此,已经有不少自媒体表示为了避免法律问题,还是不往微博发原创内容最为稳妥。果真如此,微博或许是在把内容创作者往今日头条那边推了,后者怕是在心里偷着乐了。 (编辑:PHP编程网 - 黄冈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