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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之后宜人贷市值一天蒸发22% 互联网金融从此“告别颠覆”

发布时间:2016-11-18 00:14:08 所属栏目:百科 来源:腾讯科技
导读:文 / 腾讯科技 王潘 8月24日中午,某P2P平台创始人龙林(化名)早早地吃完午饭,守在电脑前,等待着银监会最后的审判,他希望之前有关P2P借款限额的传言不是真的。 此前已有消息传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评估稿)》(下称《暂行办法

宜人贷暴跌22%!互联网金融从此别再喊颠覆,只是补充

  文 / 腾讯科技 王潘

  8月24日中午,某P2P平台创始人龙林(化名)早早地吃完午饭,守在电脑前,等待着银监会最后的“审判”,他希望之前有关P2P借款限额的传言不是真的。

  此前已有消息传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评估稿)》(下称“《暂行办法》”)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大的变化在于规定了借款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但上述消息并未获得官方证实。

  在龙林的平台上,有超过1/3的个人借款额度都在20万元以上,这些人中有不少是天猫或京东店主。

  下午三点,媒体提前曝出《暂行办法》,并且官方证实暂行办法果然涉及到限额。看到这里,龙林站起来走到卫生间,掏出口袋中的香烟点燃,猛吸了几口。他知道,自己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实,该来的总会来。

  实际上,华尔街已经对最新出台的《暂行办法》有所反应,由于涉及到限额,P2P平台宜人贷的借款业务也将面临调整,受此影响,宜人贷(NYSE:YRD)周三股价暴跌,截至收盘,宜人贷跌6.92美元至24.52美元,跌幅高达22.01%。

  

宜人贷暴跌22%!互联网金融从此别再喊颠覆,只是补充

 

  关于限额,龙林思考了很多,从长远来看,限额至少可以有效降低整个行业的风险,对出借人的资金安全是好事,他只是不忍心看到平台好不容易做起来的借款规模未来可能受到限额的影响。

  唯一让他欣慰的是,《暂行办法》并没有让他马上砍掉个人借款额度在20万元/企业借款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贷款撮合,他的平台和所有P2P平台一样,都有12个月的缓冲期,只要在缓冲期以内做到符合标准就可以了。

  下午四点半,龙林叫来公司所有高管开了一个短会,准备马上开始做好业务调整,让大额借款逐步减少,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做到合规。

  P2P只做传统金融的补充

  P2P借款限额成了本次暂行办法最受关注的焦点,海尔旗下互联网金融平台海融易CEO王伟认为,之所以会以20万、100万为借款上限,是为了与刑事法律中非法集资有关规定衔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则很难控制,目前P2P平台之间尚没有联网,需要在推动征信、信息共享工作上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则在昨日的媒体沟通会上表示,《暂行办法》做出限额,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第一,进一步明确“网贷”机构定位的需要。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它的定位就是要解决传统金融机构中不能被覆盖,或者不能得到很好的便利化,得到融资服务的这类投资人和这类借款人的需求,那么这类需求,我们经过大量的分析,都是小额的,而不是上亿大额的;

  第二,互联网技术无法解决大额借款的风控。没有实地的调查和风险控制,单靠网上的信息搜集、大数据的处理,是解决不了大额资金需求风险控制的问题;

  第三,从国际惯例来讲,美国和英国也对借款额度做出了相应的限制。

  《暂行办法》在借款额度上做出一定的限制,同时将网络借贷表述为“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说明监管层面在引导网贷平台不是做大额资产,不直接分食传统金融机构的蛋糕,而是专注小额分散,关注普惠金融。

  美利金融相关负责人认为,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银行的补充,银行主要以服务大中型企业为主,500万以上贷款,作为补充,互联网金融平台则更多应该将服务下沉,服务到大多数没有被银行覆盖的人群,比如年轻白领、蓝领、工人、个人工商户等,他们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数据,或者难以提供银行所要求的多项信息。所以,小额分散必然是互联网金融首要坚持的服务原则,从风控的角度来看,小额分散也更利于风险控制,这也是行业自发展以来一直强调的。

  《暂行办法》中关于借款金额的限制,将对以企业贷款为主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影响较大,可能会导致平台集中转型,转向更小额分散的资产,那么,小额抵押贷、消费金融等具有小额特点的资产市场势必会迎来激烈的抢滩与竞争。

  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做互联网金融

  实际上,这不是相关机构第一次做出类似的要求。早在全年7月,由央行会同有关部委牵头、起草、制定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也将互联网金融视为传统金融的补充。

  《指导意见》首先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官方定义——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上述定义暗藏深意,传统金融机构排在互联网企业之前,可见不仅仅是互联网企业做金融得到认可,监管层更加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利用网络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指导意见》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此条虽然尚未明确界定互联网支付的权利和义务,但也暗示了互联网支付不能横冲直撞,随便触碰别人的蛋糕,比如抢传统银行的生意。

  在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方面,《指导意见》指出,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这意味着,以后将只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才能走资金存管,为P2P做资金托管的第三方支付,如易宝支付的这一业务面临停止。

(编辑:PHP编程网 - 黄冈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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